SMT员工技能评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快公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技能专业素质,充分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的推动公司整体效益发展,为公司培养技术性人才做储备,达到员工和公司双赢。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SMT车间作业员工。

SMT员工技能评级管理办法
SMT员工技能评级管理办法

三、职责权限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SMT员工岗位薪资的校准。
3.2 制造部:
3.2.1负责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
3.2.2(工程)负责试题库的建立与完善,确立实操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岗位技能鉴定的组织与实施,
3.2.3参与评分标准的制定及考核评分工作,准备考核工器具、物品材料。
3.2.4参与考核评分工作,并根据评定合格结果发放上岗证。
3.3 品质部:负责设计SMT员工实操的考核项目产出品的品质评定考核办法,参与评分标准的制定及考核评分工作;
3.4总经理:负责评级方案的最终批准;

四、技能评定委员会
组 长:制造工厂厂长
组 员:人力资源部经理 工程部经理 品质部经理 制造部车间主任 申请人带班班长 技术工程师

五、技能评定要求
5.1基本条件
5.1.1 入职满1-3个月,能够正常转正,签订劳动合同者;
5.1.2未发生过严重违反安全实操规程及安全事故;
5.1.3 没有发生过因个人引起产品质量事故(如质量投诉、退货等);
5.1.4能严格服从组长以上领导工作安排和调遣,及时圆满的完成生产任务;
5.1.5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勤劳主动,人品正派,团结同事,顾全大局,积极进取,
5.1.6在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严重违法公司规章纪律行为(如偷盗/破坏财产、打架斗殴等),没有受公司任何警告以上处理的。

5.2 等级设定
5.2.1 员工技能等级由低到高,从1级到5级共分为5个等级,每个等级分为4个级别,共20个级别;

5.3等级评定办法
5.3.1员工根据自已的条件和操作能力评估是否需要提出评级申请;
5.3.2每月15日前提出申请,车间主任进行统计汇总并向技能评定组提出评定需求申请,评定组依据职能划分安排各项评定工作16-20日进行笔试,21-25日进行实际操作评定;26-30日完成评定结论;16日之后的申请在次月安排评定;
5.3.3初次评级:各现有操作员工对照技能要求提出适合的评级申请,经带班审核后提交到车间主管,由车间主管安排评审时间对申请人进行技能级别认定;
5.3.4评审不合格,次月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5.3.5同一级别连续2次评审不合格,需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5.3.6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5.3.6.1主要包括笔试、实操技能考核和现场问答考核,笔试针对于特殊技能岗位和重要技能岗位,实操技能考核适用于所有岗位。笔试内容为所属岗位的相关理论知识、实操规程、安全常识等。经过教育培训后,由工程部拟定考试题,制造培训人员组织闭卷考试。

SMT技能评定要求
SMT技能评定要求

5.3.6.2实操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程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5.3.6.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理论考核70(含70)分为合格,理论考核达不到60分者不安排实操考核;实操考核80(含80)分为合格,两项综合成绩达到70(含70)分者为鉴定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70分者为不合格。一般技能岗位只做实操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以实操技能考评结果为准。
5.3.6.4 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级别权重 1-5
理论考试 30%
实操 70%
合计 100%

5.4技能级别与技能津贴
5.4.1技能认定后的次月享受技能津帖;
5.4.2在没有通过技能评定之前的作业员工(初级以内含初初级),只享受本工段的规定出勤工资;
5.4.3技能级别每提升1级,最高可享受低级全额+本级20-100元的技能津贴,其分级如下:
初学:0元; 一般:50元; 熟练:80元; 娴熟:100元;
同级技能程度要求见《SMT 员工技能程度解释表》;
1人同时开2台印刷机另加400元津贴;
1人同时开2台SMT机另加300元津贴;
5.4.4高级别员工长期(连续工作30天以上)从事低级别工作,享受的技能津贴减半;
5.4.5全能工不适用“5.4.4”规定之列,全能工每项技能都必须达到熟练以上水平;
5.4.6所有技能等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带班人员的工作安排,如拒绝服从工作安排,取消当所有等级津贴;

5.5技能等级
技能等级要求见下表

1级 2级 3级 4级 全能
手工印刷&炉后检 自动印刷&AI SMT AI、SMT 印刷、炉后检、AI、SMT
注:1、“&”平等条件; 2、“、”叠加条件;

5.6其它:
1、未列入技能考级的工位,按岗位设定特性核定的工资发放;
2、SMT技术员和SMT工程师的等级工资别行规定;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5.7执行期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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