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样品的鉴定及量产前确认

对新产品开发设计输出进行鉴定,确保新产品开发设计符合提案要求并转入到试产阶段。

新产品研发中心办公室
新产品研发中心办公室

一、样品鉴定会的召开
1,项目负责人于样品鉴定会前召集工程、品管、APQP组长召开新产品APQP资料评审会议,新产品APQP资料评审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将评审合格的APQP资料交由APQP组长签字确认。资料确认后研发开始系统资料的录入。
2 ,APQP组长确认APQP资料及样品符合输入及输出程序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研发、品管、工程、生产、PMC、采购、营销中心、产品中心等)召开样品鉴定会。样品鉴定会上,研发中心提供经评审过的APQP资料:资料依据《新产品样件鉴定会所需资料清单》提供;研发中心还需提供以下样品:样品包括3PCS完整的成品样品,2PCS半成品——PS样品,3PCS新材料元器件。
3,样品鉴定会上,研发中心首先对新产品功能进行展示,以示符合产品提案的要求供与会人员鉴定,其他常规的检验内容参照《样品试验(检测)报告》及相关的输入资料。展示过程中,各与会人员可依提案的内容进行相关确认,将疑问的问题点记录下来。
4,展示完毕,项目负责人对样品的功能、性能、特殊特性和新物料、特殊物料、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讲解。讲解的同时并将讲解的内容涉及到的资料或样品发给相关的部门进行确认,特殊的工序(包括生产或采购等)详细说明其注意事项。各与会人员作好相关的记录。
5,讲解完毕,相关部门对研发中心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对研发中心提供的样品进行确认,并就鉴定的资料和样品进行讨论或提出疑问,研发中心有义务向相关部门进行讲解和提供帮助。研发中心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记录,由产品中心权衡问题的重要性,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改善,确定需改善的问题点记录于样品鉴定报告中。
6,鉴定会上,各部门没有对新产品提出疑问,或提出的疑问经确定不需要改善的,即该新产品的样品鉴定会鉴定通过,转入试产阶段。鉴定会上经确定需改善的问题点,已由问题点提出部门于会后规定改善的时间内确认改善合格,即该新产品也通过样品鉴定,转入试产阶段。通过样品鉴定的部门需于会上在《样件鉴定报告》上签字确认,提出改善问题点的部门确认问题点改善合格后在《样件鉴定报告》上签字确认。

二、新产品资料及样品移交
1,研发中心应在样品鉴定会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新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档、系统BOM)及样品移交文控。
2,文控在收到研发移交的新产品资料及样品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资料及样品进行备案受控,并将资料分发到相关的部门,将样品分发到工程。
3,工程在接到文控分发的样品后,将3PCS完整的成品样品分发给品管、工程、生产各1PCS,2PCS半成品—PS样品分发给品管、生产各1PCS,3PCS新材料原器件分发给品管、IQC、采购各1PCS。相关部门在接到文控和工程分发的资料及样品后,应作好新产品试产准备。

三、异常处理
1,鉴定会上如发现新产品存在重大品质问题或品质隐患的,新产品不能通过鉴定,需改善后再重新召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2,如召开样品鉴定会两次或以上,或鉴定会上不能提供上述样品及资料的,APQP组长需以《联络单》的形式向相关部门说明具体原因,《联络单》需经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否则将对APQP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样品鉴定会上提出需改善的问题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承诺完成时间,问题提出部门在其承诺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对超期完成或未完成的进行处罚。样品鉴定会通过,需签字确认的部门在《样件鉴定报告》上签字,故意拒绝签字的部门,对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3,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已评审通过的内容不在样品鉴定会详细讨论,如已评审通过的内容在鉴定会上发现有严重的缺陷,追究相关评审人员的责任及对其进行处罚。
4,以上处罚由监控部门向事业部总经理递交《责任问题检讨》,事业部总经理依《责任问题检讨》的内容决定处罚方案,由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跟踪处罚结果。
5,稽核中心作为公司的非职能性部门,可参与样品鉴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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