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办法之工作环境照明

1, 工作环境照明点检标准:
1.1, 贴片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值:800 Lx-1300 Lx,混合式照明。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刚刚感到的眩光
1.2, SMT插件补焊测试车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600 Lx-900 Lx,混合式照明。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轻度眩光
1.3, 组装车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600 Lx-900 Lx,混合式照明。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轻度眩光
1.4, 老化环境照明的照度标准值:400 Lx-700 Lx。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不舒适的眩光
1.5, 作业者的水平视线与照明灯的高度应不高于1米,标准值0.75米。
1.6, 光源与作业者的视线应保持在30-50度。

生产工作环境照明
生产工作环境照明

2,车间应急照明点检标准:
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应装设备用照明;
2.2,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
应装设安全照明;
2.3,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应装设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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